1、毕业学生须携带本人证件(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),并持有其毕业学院书记签署意见的档案利用审批单,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审批后,到档案室办理手续进行档案利用。
委托他人办理,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委托书、申请人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,并持有其毕业学院书记签署意见的档案利用审批单,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审批后,到档案室办理手续进行档案利用。
2、档案室提供中文成绩单复印件,并盖章。
3、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档案室进行认证,审核无误后,加盖档案室公章。
4、服务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,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开放。
5、办公地点:一号办公楼123档案室。联系电话:5510040。